一、组织管理
我校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具体实施。
2.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3.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立组长一名。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报考院系将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各院系将在入学报到前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考生应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
1.外国语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
2.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单科不低于55分,两科合计不低于125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初试专业加试科目不低于60分;
4.各招生院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上调分数线。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学校复试工作于6月3日启动,6月18日前全部完成,各院系将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复试工作量等情况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并告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各院系的复试通知公告。
复试一般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各院系应严格按照防疫规定组织线下复试工作,因疫情滞留境外及按防疫规定无法参加线下复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
五、复试比例
各招生院系应按照考生初试的总成绩,综合考量学科专业、报考类别等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应统一并明确进入复试名单考生的确定规则。上线生源充足的,应采取差额复试,一般应按招生计划的120%至200%确定复试名单。
六、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外国语水平考查
复试阶段进行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考查形式为面试,由各院系自行组织。
2.专业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专业学术水平考查形式为面试或者笔试加面试,由各院系自主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提交材料将作为考查的重要参考材料。此外考生应按照院系的要求,提供报名阶段提交的各项电子材料的纸质版原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提交由所在单位、存档单位党组织(党委、分党委、党总支)、人事、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鉴定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复试阶段不组织体检。拟录取考生体检在入学体检中完成,体检不合格者,按要求取消入学资格。
七、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总成绩300分,18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笔试成绩(如含笔试)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包括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口语及听力)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50分(如考查方式为笔试加面试,则笔试100分,面试150分)。
3.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之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1.根据北京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复试考生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已完成疫苗接种(最后一针接种)满2周以上者(即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健康服务预约查询中查询疫苗接种结果为“疫苗接种完成”满2周以上),可免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院系应按照自己所在单位防疫要求,提前收集复试考生核酸检测报告或“疫苗接种完成”截图情况进行报备,办理出入手续。
2.考生和所有复试人员进入复试考核场所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
3.复试考核当天考生候场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隔距离,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复试考核场所前,须进行手部消毒。复试考核结束后须尽快有序离开,避免拥挤。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在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申诉。
十、监督电话及考生接待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81360224。我校各院系电话:在社科大招生网“联系我们”栏目附件下载。
本方案内容如有更改,以招生办解释和通知为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