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年统一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12点击:

一、组织管理

我校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具体实施。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执行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总支)纪检委员为基础的不少于五人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3.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立组长一名。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报考学院将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各学院将在入学报到前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考生应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

1.外国语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

2.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单科不低于55分,两科合计不低于125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不低于60分;初试专业加试科目不低于60分;

4.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上调分数线。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时间:学校复试工作于5月15日正式启动,5月25日全部完成;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各学院的复试通知公告。

复试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现场复试。

五、复试比例

各招生学院按照考生初试的总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统一并明确进入复试名单考生的确定规则(按学院排名、按专业排名、按研究方向或导师排名等)。上线生源充足的,应采取差额复试,一般应按招生计划的120%至200%确定复试名单。

六、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外国语水平考查

复试阶段进行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考查形式为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2.专业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专业学术水平考查形式为面试或者笔试加面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提交材料将作为考查的重要参考材料。此外考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提供报名阶段提交的各项电子材料的纸质版原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提交由所在单位、存档单位党组织(党委、分党委、党总支)、人事、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鉴定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进行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总成绩300分,18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笔试成绩(如含笔试)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包括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口语及听力)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50分(如考查方式为笔试加面试,则笔试100分,面试150分)。

3.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之和。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在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申诉。

九、监督电话及考生接待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81360224

我校各学院电话:见社科大招生网“博士招生”栏目。

本方案内容如有更改,以招生办解释和通知为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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