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5-10-09点击:

一、招生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社科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中国社科院”)主办、主管,是以新型科教融合为办学特色、以拔尖创新本科人才培养为基础、以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为主体的研究型文科大学。

中国社科大研究生教育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的研究生培养。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过多年高质量建设,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国内一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17年5月,经党中央同意、教育部批准,以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为基础,整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教育及部分研究生教育资源创办中国社科大。

中国社科大设有房山良乡、朝阳望京两个校区。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作为中国社科院主办、主管的新型科教融合大学,中国社科大的专任教师主要由学校专职教师和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专家学者组成。截至2025年5月,专任教师共计1934人。其中,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40人,获国家级人才称号310人次,新一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4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本年度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为准。

各专业(方向)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推免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公布接收推免生情况和剩余名额情况。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各专业生源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复试录取阶段,对分专业(方向)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最终确定。

2026年我校将继续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为准。

三、招生类别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采取不同方式,坚持同一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学校不负责支付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等费用,医疗保险由研究生自行解决。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三)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准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6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2026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日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各学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需满足的其他要求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在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部分专项计划或享受照顾政策的其他要求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按我校要求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考生应为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五、报考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有关报名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有变动会参照当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网报公告进行调整。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报名网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5.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报名具体要求、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在复试阶段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10.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或按“学信网”公布的权威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网上确认时间和具体要求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初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时间和考试时长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3.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报考我校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4.考生应按照考场规则和报考点要求参加考试。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学科专业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复试将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5.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复试中将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我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7.我校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调剂复试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另行通知。我校公布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三)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八、学制与学费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以下简称“学制”)分为2年和3年,学费标准以人民币计价。学制及学费标准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特殊规定外,学制为3年,专业学费均为0.8万元/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金融:                学制2年,4.3万元/年。

税务:                学制2年,2.4万元/年。

数字经济:          学制2年,4.3万元/年。

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1.6万元/年。

法律(法学):   学制2年,1.6万元/年。

社会工作:          学制2年,1.4万元/年。

国际事务:          学制2年,3.8万元/年。

国际中文教育:   学制3年,2.0万元/年。

翻译:                学制2年,3.0万元/年。

新闻与传播:      学制2年,3.0万元/年。

博物馆:            学制3年,2.0万元/年。

工商管理:         学制2年,5.5万元/年。

会计:               学制2年,4.5万元/年。

文物:               学制3年,7.0万元/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学制2年,7.5万元/年。

公共管理:学制3年,2.7万元/年。

九、奖助政策

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奖助学金规章制度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全日制硕士生、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

十、培养地点和住宿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国际中文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在望京校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在良乡校区。由于发展规划与建设等原因,部分招生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学术学位研究生在校内统一住宿。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情况进行安排。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毕业与学位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十三、信息发布等其他事宜

(一)信息发布网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学校招生网、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skdzs.ucass.edu.cn

各招生学院网站: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其他事项

1.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

3.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作相应调整,并在我校招生网及时予以公布。

十四、联系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单位代码为“14596”,报考点代码为“1172”。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行政楼224室)

邮编:102488

电话:010-81360224

邮箱:yz@ucass.edu.cn

网站:skdzs.ucass.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skdzs.ucass.edu.cn/lxwm.htm

十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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