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办法

时间:2025-09-15点击: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计划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方向和拟接收人数以2026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推免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如未完成推免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统考招生。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高校当年正式推免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

除须满足上述(一)中各项条件外,还应达到如下条件:

1.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秀,专业学业成绩名列本专业或年段前茅,一般应在前20%以内。

2.申请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具体要求由招生学院确定)。

上述(一)(二)申请条件仅为我校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我校各学院可在此基本条件之上提高标准或增加其他要求,具体参见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

三、申请程序

1.所有申请人应在各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照申请学院要求的方式提交申请。

2.申请人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身份证明、成绩证明、外语水平证明、学术经历和成果等,申请直博生还须提供两位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具体要求以学院实施细则通知为准。

3.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我校的考生须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4.各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确定其复试资格,组织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和接收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收推免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推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考核方式: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综合考核可以采取线下方式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可采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形式。具体组织方式由各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

3.考核内容:学院除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重点对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内容和分值由各学院确定并于考核前公布。

4.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差额组织综合考核,生源充足的可适当提高比例。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5.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要求出具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政审意见;体检应在各学院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之后,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完成,将体检结果交报考学院。

6.综合考核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拟招生人数,择优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

7.学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8.招生办公室统一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直博生录取后享受博士生待遇,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可转为硕士培养,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其他相关文件。

3.学校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5.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6.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联系方式

1.网址:http://skdzs.ucass.edu.cn

2.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

3.招生办联系电话:010-81360224。

4.各学院联系咨询方式:请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硕士招生-各学院通讯录。

5.申诉渠道:电话010-81360224;邮箱:yz@ucass.edu.cn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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